关于做好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9/16 14:11:19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绍兴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 2018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8〕7 号)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完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关制度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8号)文件精神,现将 2018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定于 6 月 2 日至 3 日举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6 个专业。考点分别设置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2、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于 3 月 1 日至 15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 试网(http://www.zjks.com)直接完成报名和缴费程序。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作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报“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照片要求及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人员在填报完信息,并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信息不能再作更改,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备查)。
(二)凡 2017 年此项考试交费成功的人员,并继续报考原级别和专业的,按“老考生”报名,其他人员均按“新考生”报名(特别注意:如果老考生更换级别或专业按新考生报名的,原合格成绩不能使用)。对已通过某一专业成绩的人员,可在 6 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其它一个专业科目报名,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相应专业”。
(三)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 5 月 28 日至 6 月 1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和打印准考证的,视
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由于此项考试报名、交费、打印准考证等全过程均由报考人员自行在网上完成,因此报考人员要务必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和信守承诺。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信息、传错照片、报错考区或报名点、选错考试级别或科目、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注册等受影响的,需由报考人员自担责任。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 知识》为每人每科 55 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 75 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五、试题题型和考试要求
考试命题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 年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分别用 2B 铅笔填作答和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各科试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另发草稿纸。考生应考时,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
笔刀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答题前考生务必先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和注意事项,按提示涂写基本信息和作答。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入场,开考 5 分钟后不得入场;严禁将电子通讯工具、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题卡带出考场。对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因此,考生在考试期间要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若被他人抄袭,考后被判定雷同的将按 0 分处理;若查明属抄袭他人,或用其他手段作弊的同时将按违纪处理。
六、考试成绩公布及成绩合格证明
考 试 成 绩 经 省 有 关 部 门 核 准 后 将 在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http://www.zjzwfw.gov.cn)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考试成绩,连续 2 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或报考相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上网下载成绩合格证明。考生可凭成绩合格证明参加继续教育和申请注册(继续教育和注册事项按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七、考务组织及要求
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人数多,影响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工作计划见附件 1)。要加强与教育、公安、经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规范考点考场设置和人员配备,严肃考风考纪管理。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主观违纪的,按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 号)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8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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