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科学性: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它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2.服务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根据资质范围尽专业能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
3.独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否则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4.公平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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